治安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5 15:22:28
行政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办理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
办理单位 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