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5 15:22:28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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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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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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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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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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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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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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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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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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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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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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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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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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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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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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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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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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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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