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2/10/25 15:36:25
行政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办理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申请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内
办理单位 运往地县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