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公安部119号令: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007/3364592.html
凡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由支队办理
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site/public/showfile.aspx?id=2013061316090558400101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包括新建、扩建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图纸电子版光盘);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加盖提供方公章
是否现场勘查、
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