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收养申报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16:47

行政事项 

收养申报 

办理内容 

收养申报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收养未登记的婴儿 

申请材料 

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派出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县(区)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办理单位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