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申报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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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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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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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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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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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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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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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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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登记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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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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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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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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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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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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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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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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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县(区)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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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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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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