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入境)恢复申报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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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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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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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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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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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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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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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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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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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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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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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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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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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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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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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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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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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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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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