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恢复申报(二)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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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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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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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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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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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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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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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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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恢复户口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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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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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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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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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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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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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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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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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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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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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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