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户口注销?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4/20 10:44:50
行政事项
|
出国、出境户口注销
|
办理内容
|
出国、出境户口注销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
办理程序
|
1、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出具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
2、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注销户籍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出具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
3、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
办理期限
|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单位
|
户籍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