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升级版”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案件高发
发布:开发区公安分局    时间:2018/9/13 9:52:28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电信诈骗。近期,发生多起经过改良升级的电信诈骗案件。此类案件社会影响较坏,且极易蔓延,为防止此类案件高发,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做到精确打击,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简要案情

1、2018年5月29日,报警人王女士称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局民警,称其身份证被冒用参与诈骗犯罪,以需要配合调查为由,骗取被害人详细信息并派“民警”上门取走了其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后从被害人银行卡转走现金10万余元。民警经过侦查将上门的“警官”抓获,发现犯罪嫌疑人也是和王女士一样被要求协助办案的受害人。(北京)

2、2018年8月15日,报警人丛女士称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对方称近期调查的一起经济案件中丛女士名下的银行卡参与洗钱,需要其配合调查,后一名穿着检察院制服的女子上门出示了有关证件并宣读了刑事拘捕执行命令,受害人信以为真。对方要求受害人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上交用于核实,后发现被骗,损失5万余元。经查,这位犯罪嫌疑人也是被要求“戴罪立功”的被害人。(武汉)

3、2018年9月5日,报警人段先生称: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机关,称被害人身份证被人冒用犯罪,需要配合调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从被害人银行卡转走现金11万余元。

二、案件特点

(一)作案过程不接触。诈骗案件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具有无作案现场、无痕迹物证的特点,难以发现、固定和提取犯罪证据。在侦办传统诈骗案件中,往往采取比对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方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仅是通过通信工具与受害人进行联系,与受害人不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一般不掌握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难以锁定作案者。

(二)作案手段智能化利用受害人普遍老年且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特点,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等机关单位人员,往往以受害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被盗用涉嫌经济犯罪为名,以没收资金为威胁,以核实存款为由,通过对话进行心理暗示,再伪装相关人员上门获取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及密码,冒充受害人亲属转汇资金存款,环环相扣,令受害人在短时间内难以察觉。

(三)犯罪分子团伙化。电信诈骗犯罪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相互间有明确分工,既有策划整个诈骗活动的“指挥”,也有具体实施对话诈骗的“导演”;既有专门负责网上转存、资金分解的“转汇”,也有组织实施取款体现的“取款员”,作案环节可谓环环相扣,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很大困难。

三、打防对策

(一)积极扩大宣传范围。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平面媒体,及时揭露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法,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能力和防骗意识。重点对人员活动的密集场所如超市、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学校门口等地,张贴预警通告,警示广大群众。并在金融网点、ATM机旁粘贴防骗小常识,向储户发放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资料,防止受骗群众转账。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群体延伸宣传触角和范围,做到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社会全覆盖、无盲区。

(二)加强案件信息研判。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串并工作,综合运用情报串并、网监技术等多种科技手段,注重梳理分析银行账户、手机话单等信息资料,从中寻找破案线索,力争破获一批此类案件,严打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高发态势。

(三)加强警种联动机制。一方面在以刑侦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治安、巡逻、社区等各警种、各部门的优势,上下联动,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另一反面建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公安、银监、信通、银行等部门会议,总结交流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经验,分析本地电信诈骗犯罪形式,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探索建立电信诈骗犯罪涉案账号、资金的快速查询冻结通道,力争做到发案后第一时间行动,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